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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者:admin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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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如何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②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项目管理是一件繁杂的工作。你知道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2)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3)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

  (4)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5)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四、安全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主要职责:

  (1)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照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提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防范建议;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跟踪巡查,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情况,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情况;

  (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分包单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履职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情况;

  (4)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按规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6)对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现场监理部和施工企业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7)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五、质量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

  (6)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六、标准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负责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并配置有效版本和组织学习;

  (3)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计划和措施,并组织交底;

  (4)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应向项目部提出纠正措施;

  (5)协助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标准规范及措施中的不足;

  (7)负责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执行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七、机械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施工企业有关施工机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的安拆告知制度;

  (3)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对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顶升加结、拆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台账;

  (4)根据生产进度,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技术状况,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负责设备的交接验收、清点、调运巡回检查以及报废设备的鉴定等工作;

  (6)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保养和技术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材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掌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中确定掺入的外加剂情况;并根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批量要求及取样方法,邀请监理部门见证取样,同时填写好检验、试验委托单,及时取回检验报告交相关部门,并对其使用情况、使用部门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量记录;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并放置在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每天做好标准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及记录;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应放置于构件同一地点同条件的养护,并准确记录所作试件的工程部位;

  (4)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通过自检或有关部门检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调换;

  (5)及时、准确填写好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检测记录。

   九、资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和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施工资料收集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3)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5)负责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6)协助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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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项目的人员配备管理计划包含有哪些内容?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 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造价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管,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进行联网跟踪监管。

二、项目自建和委托项目管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可以由具备建设管理条件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自行建设的,其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3名以上(含3名)从事与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5名以上(含5名)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其均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二)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三)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公正、科学、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条件不具备的,必须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具备自行建设能力的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十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自行建设备案。

第八条 项目管理的主要模式:

(一)融资建设:是指采取项目投、融资的方式,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交由投、融资方完成,即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二)工程总承包:是指受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委托或招标取得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三)项目代建:是指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委托或招标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各阶段建设实施工作。

第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按《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备案后,持《备案证书》和《诚信手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资格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时须重新备案,方能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自行建设的,其自行建设管理机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组建。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不具备自行建设管理能力的,必须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委托方应当和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明确委托项目管理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

项目管理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制度,具体保证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管理招标文件中确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标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市场活动引入竞争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一般均需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应通过市交易中心或其他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不得选择有下列情形的投标申请人: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

(二)近3年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管理招标。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单位投标的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业绩、投资控制能力、企业信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大纲(方案)的合理和可行性、项目建设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管理费用报价等,择优选择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承担同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投标的应当由业主(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代建和工程承包业务。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只能由同一个项目管理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内容应明确履约期限、项目管理的形式与范围、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并报市招标办或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所承接的项目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十九条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委托方与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在委托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中约定。

四、项目管理双方职责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立项;

(二)项目方案报批;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报审;

(四)实施采购招标;

(五)履行开工手续;

(六)组织施工;

(七)竣工验收、交付;

(八)项目评价。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

(三)选择并确定项目管理单位;

(四)协调项目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五)参与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六)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办理计划、立项、土地、资金、规划、施工等一系列相关的报批手续;

(七)参与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评审,参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的监督工作;

(八)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

(九)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用;

(十)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十一)组织审核工程决算并报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并向委托方报送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二)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人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报告,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三)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四)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工作的承担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经济合同;

(五)组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的报批;

(六)办理与项目有关的涉及投资、财政、规划、环保、建设、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报批手续;

(七)对施工阶段的项目建设实行全面管理与协调;

(八)做好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九)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报告,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计划、立项、土地、资金、规划、施工等一系列报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严格投资控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凡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施工图审查期间同时报审施工图预算,设计单位在提交图审时,应一并提交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概算的比较分析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个环节的交易均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应招标的应按规定进行招标。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依法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面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均须依据《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其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应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一并提交备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依赖行业特权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单位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分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对项目实施管理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确因技术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进行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确认签章,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增加值引起工程造价超概算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审批部门重新核定;政府投资项目增加值引起工程造价超过中标价10%的,必须报市招标办备案,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并核验签证,未经监理人员核验登记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方不拨付工程进度款。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工程款拨付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应按项目进度要求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按月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及拨款签证意见,报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安排实施拨付。财政直接拨付的,由财政审核后直接拨付。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30日内,向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或设施移交手续。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策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归档,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四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项目交付使用1年后,可以返还项目管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成竣工,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可根据双方约定给予项目管理单位一定的奖励,并在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奖励资金按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项目管理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项目管理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不足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委托项目管理的,其项目管理保修期限参照建设工程项目保修期限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完成项目管理业务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工程交付后3个月内将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监安监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均应将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应信息输入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第三十九条 市建委或其委托的各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中输入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造价管理行为及其他行为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

(一) 现场警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不良行为当即作出限期整改处理。

(二)上网警示:对存在不良行为,但逾期不改的,输入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予以曝光。

(三)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现场警示、上网警示外,还应按有关程序予以行政处罚。

(四)诚信记分: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在诚信网上予以记分。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

第四十条 设立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备案和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或责任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诚信记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的;

(五)存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挂靠和越级承包等行为的;

(六)不履行工程发承包合同的;

(七)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八)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管理过程中,如何合理安排人力资源?

如果在项目计划的时候不了解资源的情况,那就很难做出合理的人员分工。8thManage的项目管理软件可以通过资源管理功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如果安装了8thManage的项目管理软件就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查询资源已被分配和空闲情况。同时,系统还提供资源技能查询功能,企业可以利用此功能找到自己合适的资源。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是一个为业主们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行业,其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贴心服务的效果。好的物业管理人员通常表现为语言表达能力好、心理承受能力和沟通能力都比较强。那么,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物业公是出包是督棉烈术司人员配置标准: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 1迅讨湖岁历图析度(5万_-项目面积)÷1万_×R 2。所得人数按教育照四舍五入进行计算,在小区入住和装修期间可以在定额编制人员的基给景善础上上浮15%,对于3万平方米以下的写字楼或者单体楼其管理人员可上浮50%,容积率为3.0以下的管理人员可上浮5%。
二、管理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为:设置项目经理一位,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还需参声情足前急汉句不要配置助理一名。对于8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设置客户服务主管一名。群却层适阳脸该镇似云对于小区业主数量为800户以上或者是5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设置设施设备维护主管一名。最后,设置一名秩序维护主管。
三、工触训作人员配置

1、客服人员
300户以下的小区设置一人,300户以上每增加100户按照增设一人。

2、设施设备维护人员
8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设置三人,8万到10万平方米的小区设置四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设一人。

3、环境维护人员
对于住宅小区来说,每1万平方米设置一人。对于写字楼来说,每5步问严笑县千平方米设置一人。

4、绿化维护人员
每8万平方米或者800户设置一人,介于20万到30万平方米的设置一名班长,3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要增设一名主管。

5、秩序维护人员

需要根据每个小区出入口岗位、巡逻岗、监控岗等等实际情况来进行设置,2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消防应急分队。

6、子弱源仅继外下冲会似其余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减。
团表龙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的相为买友绍坐资吃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找业内专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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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项目制定配置管理计划,属于什么项目角色的工作?
为项目制定配置管理计划,属于开发人员工作。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截升册止2022年12月24日,开发人员的职镇薯责就是根据项目组织确定的配置管理计划和相关规定,按吵旅宏照配置管理工具的使用模型来完成开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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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如何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②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项目管理是一件繁杂的工作。你知道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2)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3)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

  (4)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5)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四、安全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主要职责:

  (1)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照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提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防范建议;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跟踪巡查,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情况,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情况;

  (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分包单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履职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情况;

  (4)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按规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6)对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现场监理部和施工企业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7)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五、质量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

  (6)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六、标准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负责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并配置有效版本和组织学习;

  (3)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计划和措施,并组织交底;

  (4)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应向项目部提出纠正措施;

  (5)协助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标准规范及措施中的不足;

  (7)负责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执行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七、机械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施工企业有关施工机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的安拆告知制度;

  (3)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对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顶升加结、拆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台账;

  (4)根据生产进度,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技术状况,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负责设备的交接验收、清点、调运巡回检查以及报废设备的鉴定等工作;

  (6)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保养和技术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材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掌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中确定掺入的外加剂情况;并根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批量要求及取样方法,邀请监理部门见证取样,同时填写好检验、试验委托单,及时取回检验报告交相关部门,并对其使用情况、使用部门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量记录;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并放置在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每天做好标准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及记录;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应放置于构件同一地点同条件的养护,并准确记录所作试件的工程部位;

  (4)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通过自检或有关部门检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调换;

  (5)及时、准确填写好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检测记录。

   九、资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和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施工资料收集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3)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5)负责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6)协助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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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项目的人员配备管理计划包含有哪些内容?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 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造价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管,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进行联网跟踪监管。

二、项目自建和委托项目管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可以由具备建设管理条件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自行建设的,其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3名以上(含3名)从事与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5名以上(含5名)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其均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二)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三)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公正、科学、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条件不具备的,必须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具备自行建设能力的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十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自行建设备案。

第八条 项目管理的主要模式:

(一)融资建设:是指采取项目投、融资的方式,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交由投、融资方完成,即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二)工程总承包:是指受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委托或招标取得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三)项目代建:是指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委托或招标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各阶段建设实施工作。

第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按《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备案后,持《备案证书》和《诚信手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资格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时须重新备案,方能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自行建设的,其自行建设管理机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组建。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不具备自行建设管理能力的,必须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委托方应当和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明确委托项目管理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

项目管理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制度,具体保证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管理招标文件中确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标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市场活动引入竞争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一般均需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应通过市交易中心或其他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不得选择有下列情形的投标申请人: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

(二)近3年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管理招标。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对项目管理单位投标的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应根据项目建设管理业绩、投资控制能力、企业信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大纲(方案)的合理和可行性、项目建设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管理费用报价等,择优选择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承担同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投标的应当由业主(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代建和工程承包业务。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只能由同一个项目管理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内容应明确履约期限、项目管理的形式与范围、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并报市招标办或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所承接的项目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十九条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委托方与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在委托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中约定。

四、项目管理双方职责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立项;

(二)项目方案报批;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报审;

(四)实施采购招标;

(五)履行开工手续;

(六)组织施工;

(七)竣工验收、交付;

(八)项目评价。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

(三)选择并确定项目管理单位;

(四)协调项目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五)参与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六)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办理计划、立项、土地、资金、规划、施工等一系列相关的报批手续;

(七)参与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评审,参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的监督工作;

(八)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

(九)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用;

(十)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十一)组织审核工程决算并报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并向委托方报送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二)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人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报告,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三)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四)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工作的承担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经济合同;

(五)组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的报批;

(六)办理与项目有关的涉及投资、财政、规划、环保、建设、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报批手续;

(七)对施工阶段的项目建设实行全面管理与协调;

(八)做好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九)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报告,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计划、立项、土地、资金、规划、施工等一系列报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严格投资控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凡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施工图审查期间同时报审施工图预算,设计单位在提交图审时,应一并提交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概算的比较分析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个环节的交易均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应招标的应按规定进行招标。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依法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面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均须依据《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其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应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一并提交备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依赖行业特权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单位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分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对项目实施管理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确因技术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进行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确认签章,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增加值引起工程造价超概算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审批部门重新核定;政府投资项目增加值引起工程造价超过中标价10%的,必须报市招标办备案,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并核验签证,未经监理人员核验登记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方不拨付工程进度款。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工程款拨付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应按项目进度要求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按月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及拨款签证意见,报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安排实施拨付。财政直接拨付的,由财政审核后直接拨付。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30日内,向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或设施移交手续。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策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归档,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四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项目交付使用1年后,可以返还项目管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成竣工,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可根据双方约定给予项目管理单位一定的奖励,并在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奖励资金按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项目管理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项目管理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不足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委托项目管理的,其项目管理保修期限参照建设工程项目保修期限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完成项目管理业务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工程交付后3个月内将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监安监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均应将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应信息输入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第三十九条 市建委或其委托的各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中输入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造价管理行为及其他行为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

(一) 现场警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不良行为当即作出限期整改处理。

(二)上网警示:对存在不良行为,但逾期不改的,输入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予以曝光。

(三)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现场警示、上网警示外,还应按有关程序予以行政处罚。

(四)诚信记分: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在诚信网上予以记分。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

第四十条 设立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备案和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或责任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诚信记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的;

(五)存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挂靠和越级承包等行为的;

(六)不履行工程发承包合同的;

(七)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八)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管理过程中,如何合理安排人力资源?

如果在项目计划的时候不了解资源的情况,那就很难做出合理的人员分工。8thManage的项目管理软件可以通过资源管理功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如果安装了8thManage的项目管理软件就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查询资源已被分配和空闲情况。同时,系统还提供资源技能查询功能,企业可以利用此功能找到自己合适的资源。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是一个为业主们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行业,其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贴心服务的效果。好的物业管理人员通常表现为语言表达能力好、心理承受能力和沟通能力都比较强。那么,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物业公是出包是督棉烈术司人员配置标准: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 1迅讨湖岁历图析度(5万_-项目面积)÷1万_×R 2。所得人数按教育照四舍五入进行计算,在小区入住和装修期间可以在定额编制人员的基给景善础上上浮15%,对于3万平方米以下的写字楼或者单体楼其管理人员可上浮50%,容积率为3.0以下的管理人员可上浮5%。
二、管理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为:设置项目经理一位,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还需参声情足前急汉句不要配置助理一名。对于8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设置客户服务主管一名。群却层适阳脸该镇似云对于小区业主数量为800户以上或者是5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设置设施设备维护主管一名。最后,设置一名秩序维护主管。
三、工触训作人员配置

1、客服人员
300户以下的小区设置一人,300户以上每增加100户按照增设一人。

2、设施设备维护人员
8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设置三人,8万到10万平方米的小区设置四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设一人。

3、环境维护人员
对于住宅小区来说,每1万平方米设置一人。对于写字楼来说,每5步问严笑县千平方米设置一人。

4、绿化维护人员
每8万平方米或者800户设置一人,介于20万到30万平方米的设置一名班长,3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要增设一名主管。

5、秩序维护人员

需要根据每个小区出入口岗位、巡逻岗、监控岗等等实际情况来进行设置,2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消防应急分队。

6、子弱源仅继外下冲会似其余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减。
团表龙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的相为买友绍坐资吃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找业内专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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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项目制定配置管理计划,属于什么项目角色的工作?
为项目制定配置管理计划,属于开发人员工作。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截升册止2022年12月24日,开发人员的职镇薯责就是根据项目组织确定的配置管理计划和相关规定,按吵旅宏照配置管理工具的使用模型来完成开发任务。

PMP科普

1、什么是PMP?

PMP指的是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它是由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简称PMI)发起的,严格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技能是否具有高品质的资格认证考试。
其目的是为了给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建立的认证考试有:PMP(项目管理师)和CAPM(项目管理助理师)已在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认证考试机构。
PMI中国和国家外专局又推出了ACP(AGILE敏捷认证)和PGMP(项目集管理认证),另外PBA(商业分析师)预计于2016年年底开始推行。

2、PMP报名条件?

3、PMP考试时间?

4、PMP考试内容及题型?

5、REP培训目标?

常见问题

PMP@证书在中国认可吗?

认可,PMP@人才目前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中坚力量;中石油、中国石化、中兴通讯等企业都高度重视持有PMP@证书的人才

非相关专业能学PMP@吗?

PMP@考试对于者生所学专业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满定PMP@报名条件即可。PMP@是教会我们如何在复杂多查的环境中做好一件事情的流程。方法和思维,对任何类型的工作都有帮助

PMP@可以自学吗?

不可以,因为PMP@考试报名条件之一是要求考生必须具备35小时以上涵盖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十大知识领城的项目管理培训经历,该学时证明是PMI授权的R.E.P机构出具的

英语不好可以考PMP@吗?

可以,PMP@在国内的考试是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有中文版教程,培训授课也是中文授课,所以没有英语基础也是可以的

可以开发票吗? 如何申请?

普票和专票都可以开,联系在线客服申请即可
注意,PMI、PMP和PMBOK是项目管理协会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