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代建制?哪些机构可以成为代建单位的主体?
建设工程代建制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项目管理公司是代建单位的主体 。
代建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建设管理能力,并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在项目建设中具有法人地位,拥有法人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择什么类型或选择具有什么资质类别的法人机构来作代建机构,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目前可从事类似代建工作的法人机构来看,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管理咨询类公司,包括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造价管理、招标公司、具有咨询资质的设计院等,二是工程施工总包类公司,包括施工总包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融资公司等。
工程代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工程代建制是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行为,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行建设单位职责。在项目建设期间,工程代建单位不存在经营性亏损或盈利,只收取代理费、咨询费。工程代建单位不参与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对投资收益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