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一、项目经理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任职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省住建厅的人员变更信息、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或其他无法担任现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法人公章;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举报的即可办理审批备案。备案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人员变更:1、申请书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向住建局申请。申请书内容要明确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变更理由、变更前后人员信息。2、变更前后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网上提交变更申请4、施工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