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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增容工程项目管理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者:admin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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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管理

法律分析:国务院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进行光伏项目。

法律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各省(区、市)应在每年12月末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度的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建议。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区报送的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情况、年度实施方案建议,确认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的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各省可制定本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会同电网企业做好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具体内容

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工作一般应在电源项目本体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对于确实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等信息平台,提供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接网申请审核效率。

电网企业应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建立网源沟通机制,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光伏电站并网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
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



光伏电站施工计划怎么写
光伏电站施工计划目录
1.1项目组织机构图 1.2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 1.3主要职责
2.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2.2 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3.1主要工序施工 3.2技术方案 3.2.1施工测量 3.2.2钢筋工程 3.2.3模板工程 3.2.4混凝土工程 3.2.5特殊施工工艺及措施 3.2.6电气安装工程
4.1质量管理体系 4.2质量管理网络 4.3创优规划
5.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及依据 5.2施工区域划分 5.3临时设施布置 5.4临时道路布置 5.5施工力能供应 5.5.1施工电源 5.5.2施工水源
6.1进度的保证措施
7.1劳动力投入计划 7.2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7.3 材料投入计划
8.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2 环境保护措施
9.1混凝土的外观工艺及每组基础的标高控制 9.2冬季施工注意事项9.3 材料的运输及供水 9.4 工程施工人员的住宿 9.5工期短、任务重,人员组织难度大
10附件

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知识概论

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知识概论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改变和发展,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其中,将光庆租能转化为电能的光伏发电技术是一项非常重教育要的技术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知识概论,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需降希胶攻临春块接  1.1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

  是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除某率盾带诉既进影系统等设备组成。

  1.2光市席员渐混伏发电系统的分类

  1班班在季.2.1光伏发电系统按照是否并网可分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和并网光伏发电系笔回处阻半危文统。

  1.2.2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场地条件可分为:地面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山地光伏发电系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等。

  二、安全管理思路、管理洲聚罗体系和管理目标

  2.1总体思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安全技术管理、施工标准化管理、班组建设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2.2 安全管理体系

  2.2.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1明确项目经理为施稿答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建立多层级的梯级安全防护管理体系,体系覆盖到施工班组的每一名工人。

  2.2.1振未致.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以及分管集巴依道均把、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2.2.2安全教育与培训

  2.2.2.1安阿七伟居且失督尔全培训要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2.2.2.2新工人入问排坏批根场前应完成键差慧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比散预或将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

  2.2.2.3安全培训常态化,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剖析各种生产事故案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2.2.4有针对性系行测内谓除航善束也地结合生产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做什么就培训什么,反复训练等配老、分步验收。

  2.2.2.5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培养操作者的安全自觉性

  2.2.2.6安全培训要形成记录,各种形式、规频展慢脸几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都应把时间、内容等清楚地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班明吸底本上。

  2.2.3安出争异让最粉山持娘手全巡视和安全检查

  2.2.3.1各级安全负责满城双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掌握现场的安全动态,使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形成常态。

  2.2.3.2安全检查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2.4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2.2.4.1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

  2.2.4.2施工人员不得违规操作,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员工有权利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指令。

  2.2.4.3极端天气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

  2.3 EHS管理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施工生产“零事故”。

  三、 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3.1分布式光伏电站特点

  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如果没有公共电网支撑,分布式系统就无法保证用户的用电可靠性和用电质量。

  3.2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鉴于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多施工在已有建筑物的屋顶,所以在安全管理中需要重点控制以下安全管理内容:

  3.2.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

  3.2.1.2工具和材料等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放置稳固,禁止高空抛物和高空落物。

  3.2.1.3施工人员应体检合格,有心脏病、恐高症、高血压等病症者,严禁参与施工。严禁施工人员酒后施工。

  3.2.1.4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3.2.1.5屋面有采光带时需要做好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不得违规踩踏。

  3.2.1.6屋面运输施工材料及组件时,按照规定的施工通道行走。施工通道应做好防护措施,禁止有影响原有屋面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3.2.1.7施工人员在没有临边防护的高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生命线,且正确佩戴并系好安全带。

  3.2.2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2.1脚手架施工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周转性施工材料,如脚手架、扣件等,应把好采购关,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②搭设脚手架应制定脚手架搭设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脚手架搭设前进行技术交底;搭设高度超过15m以上的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③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④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3.2.2.2高处作业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梯子及安全防护网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在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3.2.2.3在通道上方应加装硬制防护顶,通道应避开上方有作业的地区。

  3.2.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3.1起重作业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应对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灵敏有效。

  3.2.3.2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

  3.2.3.3禁止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3.2.3.4起重设备应有防范倾覆措施。因为大风来时往往很快,可以反应的时间很短,预警较困难。所以应有加强起重设备防倾覆的警示性,风力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3.5起吊的设备应尽快分散,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吊装平台上。

  3.2.3.6起重吊运的材料或设备不得在已有建筑屋面集中堆放,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分散堆放,并对屋面进行防护。

  3.2.4支架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4.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杜绝违章行为。

  3.2.4.2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高压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2.4.3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做到灵敏有效。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决避免误操作,以防止机械伤害的发生。

  3.2.4.4电线、电缆、电焊机具等应按规定摆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

  3.2.4.5电焊机应设置电流保护装置和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的长度不能大于5m。

  3.2.5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5.1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审批手续。

  3.2.5.2临时用电配电箱、用电设备等施工区域应做好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2.5.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保温材料、各种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按规定放置,并保持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2.5.4动火作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且动火作业要做好对原有屋面和设施的保护。

  四、山地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4.1山地光伏电站的特点

  山地光伏电站一般是依山而建,依据山体本身的坡度和原有地质条件,在尽量不破坏原有地质环境的`情况建设施工。

  4.2山地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因山体地质条件、坡度、气候条件等影响,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4.2.1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

  4.2.1.1因山体坡度大小不一,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机械性能参数,控制机械运行稳定和安全。

  4.2.1.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并经过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

  4.2.1.3施工机械施工期间,要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4.2.1.4施工机械用电、燃料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2.2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要求

  4.2.2.1施工人员在山坡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鞋、安全马甲、安全帽和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2.2.2施工人员在大于30度的山坡施工中必须设置生命线,避免滑落摔伤。

  4.2.2.3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2.3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要求

  4.2.3.1做好气象统计工作,及时关注了解下雨、大风等特殊天气。

  4.2.3.2雨季施工或下雨前后,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复核工程实体荷载和施工荷载对山体的影响,避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如果地质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在做好地基处理等加固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4.2.3.3大风天气应做好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防风措施,防止因其顺坡滚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2.3.4做好高温天气施工人员的防暑保护措施,并适当调整施工时间以避开高温时段。

  五、综述

  因为光伏电站项目施工的工期短、任务紧、施工环境复杂等条件,使得安全管理工作在整个项目中显得尤为重要,是整个项目能够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十一科技”在光伏领域的成功不仅来源于“设计尽善尽美,服务尽心尽力”的质量标准和服务理念,更来源于安全高效的、能够让业主的核心经济利益得到可靠保障的施工效率。

  展望未来,“十一科技”将继续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的管理理念贯彻于光伏项目的始终,为光伏业主提供最优质的工程,在新能源领域谱写新的华章!

  主要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十一科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系等文件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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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人员进场后都需要做什么工作?

我们公司是做光伏电站的,我是项目经理。干一个项目有这几个阶段:
1、设计阶段;
2、招标阶段(招劳务、设备采购);3、施工单位进场;
4、现场施工;
5、验收阶段。要下管好施工队被回满需,上对接好业主、监理。过程简单说来如下:设计院处好图纸,我们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就向公司提劳务、设备招标需求,等环选敌日因施工队进场,组织施工队按照图纸坚量入河指导施工、做技术交底,督促、监督、检查施工队按照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施工;同样设备到了指导电气施工队进行施工及设备安装;同时给业主方监理方汇报好项目情况,根据其要求来进行现场施工,做好现场的总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工作。最后等施工基本完成后,请质检、环评、安评、消防方人员来做验收及业主验收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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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增容工程项目管理

光伏项目管理

法律分析:国务院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进行光伏项目。

法律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各省(区、市)应在每年12月末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度的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建议。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区报送的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情况、年度实施方案建议,确认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的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各省可制定本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会同电网企业做好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具体内容

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工作一般应在电源项目本体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对于确实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等信息平台,提供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接网申请审核效率。

电网企业应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建立网源沟通机制,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光伏电站并网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
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



光伏电站施工计划怎么写
光伏电站施工计划目录
1.1项目组织机构图 1.2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 1.3主要职责
2.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2.2 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3.1主要工序施工 3.2技术方案 3.2.1施工测量 3.2.2钢筋工程 3.2.3模板工程 3.2.4混凝土工程 3.2.5特殊施工工艺及措施 3.2.6电气安装工程
4.1质量管理体系 4.2质量管理网络 4.3创优规划
5.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及依据 5.2施工区域划分 5.3临时设施布置 5.4临时道路布置 5.5施工力能供应 5.5.1施工电源 5.5.2施工水源
6.1进度的保证措施
7.1劳动力投入计划 7.2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7.3 材料投入计划
8.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2 环境保护措施
9.1混凝土的外观工艺及每组基础的标高控制 9.2冬季施工注意事项9.3 材料的运输及供水 9.4 工程施工人员的住宿 9.5工期短、任务重,人员组织难度大
10附件

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知识概论

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知识概论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改变和发展,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其中,将光庆租能转化为电能的光伏发电技术是一项非常重教育要的技术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知识概论,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需降希胶攻临春块接  1.1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

  是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除某率盾带诉既进影系统等设备组成。

  1.2光市席员渐混伏发电系统的分类

  1班班在季.2.1光伏发电系统按照是否并网可分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和并网光伏发电系笔回处阻半危文统。

  1.2.2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场地条件可分为:地面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山地光伏发电系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等。

  二、安全管理思路、管理洲聚罗体系和管理目标

  2.1总体思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安全技术管理、施工标准化管理、班组建设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2.2 安全管理体系

  2.2.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1明确项目经理为施稿答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建立多层级的梯级安全防护管理体系,体系覆盖到施工班组的每一名工人。

  2.2.1振未致.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以及分管集巴依道均把、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2.2.2安全教育与培训

  2.2.2.1安阿七伟居且失督尔全培训要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2.2.2.2新工人入问排坏批根场前应完成键差慧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比散预或将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

  2.2.2.3安全培训常态化,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剖析各种生产事故案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2.2.4有针对性系行测内谓除航善束也地结合生产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做什么就培训什么,反复训练等配老、分步验收。

  2.2.2.5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培养操作者的安全自觉性

  2.2.2.6安全培训要形成记录,各种形式、规频展慢脸几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都应把时间、内容等清楚地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班明吸底本上。

  2.2.3安出争异让最粉山持娘手全巡视和安全检查

  2.2.3.1各级安全负责满城双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掌握现场的安全动态,使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形成常态。

  2.2.3.2安全检查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2.4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2.2.4.1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

  2.2.4.2施工人员不得违规操作,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员工有权利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指令。

  2.2.4.3极端天气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

  2.3 EHS管理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施工生产“零事故”。

  三、 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3.1分布式光伏电站特点

  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如果没有公共电网支撑,分布式系统就无法保证用户的用电可靠性和用电质量。

  3.2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鉴于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多施工在已有建筑物的屋顶,所以在安全管理中需要重点控制以下安全管理内容:

  3.2.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

  3.2.1.2工具和材料等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放置稳固,禁止高空抛物和高空落物。

  3.2.1.3施工人员应体检合格,有心脏病、恐高症、高血压等病症者,严禁参与施工。严禁施工人员酒后施工。

  3.2.1.4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3.2.1.5屋面有采光带时需要做好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不得违规踩踏。

  3.2.1.6屋面运输施工材料及组件时,按照规定的施工通道行走。施工通道应做好防护措施,禁止有影响原有屋面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3.2.1.7施工人员在没有临边防护的高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生命线,且正确佩戴并系好安全带。

  3.2.2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2.1脚手架施工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周转性施工材料,如脚手架、扣件等,应把好采购关,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②搭设脚手架应制定脚手架搭设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脚手架搭设前进行技术交底;搭设高度超过15m以上的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③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④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3.2.2.2高处作业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梯子及安全防护网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在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3.2.2.3在通道上方应加装硬制防护顶,通道应避开上方有作业的地区。

  3.2.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3.1起重作业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应对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灵敏有效。

  3.2.3.2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

  3.2.3.3禁止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3.2.3.4起重设备应有防范倾覆措施。因为大风来时往往很快,可以反应的时间很短,预警较困难。所以应有加强起重设备防倾覆的警示性,风力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3.5起吊的设备应尽快分散,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吊装平台上。

  3.2.3.6起重吊运的材料或设备不得在已有建筑屋面集中堆放,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分散堆放,并对屋面进行防护。

  3.2.4支架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4.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杜绝违章行为。

  3.2.4.2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高压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2.4.3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做到灵敏有效。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决避免误操作,以防止机械伤害的发生。

  3.2.4.4电线、电缆、电焊机具等应按规定摆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

  3.2.4.5电焊机应设置电流保护装置和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的长度不能大于5m。

  3.2.5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5.1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审批手续。

  3.2.5.2临时用电配电箱、用电设备等施工区域应做好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2.5.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保温材料、各种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按规定放置,并保持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2.5.4动火作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且动火作业要做好对原有屋面和设施的保护。

  四、山地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4.1山地光伏电站的特点

  山地光伏电站一般是依山而建,依据山体本身的坡度和原有地质条件,在尽量不破坏原有地质环境的`情况建设施工。

  4.2山地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因山体地质条件、坡度、气候条件等影响,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4.2.1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

  4.2.1.1因山体坡度大小不一,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机械性能参数,控制机械运行稳定和安全。

  4.2.1.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并经过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

  4.2.1.3施工机械施工期间,要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4.2.1.4施工机械用电、燃料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2.2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要求

  4.2.2.1施工人员在山坡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鞋、安全马甲、安全帽和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2.2.2施工人员在大于30度的山坡施工中必须设置生命线,避免滑落摔伤。

  4.2.2.3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2.3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要求

  4.2.3.1做好气象统计工作,及时关注了解下雨、大风等特殊天气。

  4.2.3.2雨季施工或下雨前后,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复核工程实体荷载和施工荷载对山体的影响,避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如果地质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在做好地基处理等加固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4.2.3.3大风天气应做好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防风措施,防止因其顺坡滚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2.3.4做好高温天气施工人员的防暑保护措施,并适当调整施工时间以避开高温时段。

  五、综述

  因为光伏电站项目施工的工期短、任务紧、施工环境复杂等条件,使得安全管理工作在整个项目中显得尤为重要,是整个项目能够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十一科技”在光伏领域的成功不仅来源于“设计尽善尽美,服务尽心尽力”的质量标准和服务理念,更来源于安全高效的、能够让业主的核心经济利益得到可靠保障的施工效率。

  展望未来,“十一科技”将继续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的管理理念贯彻于光伏项目的始终,为光伏业主提供最优质的工程,在新能源领域谱写新的华章!

  主要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十一科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系等文件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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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人员进场后都需要做什么工作?

我们公司是做光伏电站的,我是项目经理。干一个项目有这几个阶段:
1、设计阶段;
2、招标阶段(招劳务、设备采购);3、施工单位进场;
4、现场施工;
5、验收阶段。要下管好施工队被回满需,上对接好业主、监理。过程简单说来如下:设计院处好图纸,我们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就向公司提劳务、设备招标需求,等环选敌日因施工队进场,组织施工队按照图纸坚量入河指导施工、做技术交底,督促、监督、检查施工队按照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施工;同样设备到了指导电气施工队进行施工及设备安装;同时给业主方监理方汇报好项目情况,根据其要求来进行现场施工,做好现场的总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工作。最后等施工基本完成后,请质检、环评、安评、消防方人员来做验收及业主验收交工


PMP科普

1、什么是PMP?

PMP指的是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它是由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简称PMI)发起的,严格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技能是否具有高品质的资格认证考试。
其目的是为了给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建立的认证考试有:PMP(项目管理师)和CAPM(项目管理助理师)已在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认证考试机构。
PMI中国和国家外专局又推出了ACP(AGILE敏捷认证)和PGMP(项目集管理认证),另外PBA(商业分析师)预计于2016年年底开始推行。

2、PMP报名条件?

3、PMP考试时间?

4、PMP考试内容及题型?

5、REP培训目标?

常见问题

PMP@证书在中国认可吗?

认可,PMP@人才目前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中坚力量;中石油、中国石化、中兴通讯等企业都高度重视持有PMP@证书的人才

非相关专业能学PMP@吗?

PMP@考试对于者生所学专业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满定PMP@报名条件即可。PMP@是教会我们如何在复杂多查的环境中做好一件事情的流程。方法和思维,对任何类型的工作都有帮助

PMP@可以自学吗?

不可以,因为PMP@考试报名条件之一是要求考生必须具备35小时以上涵盖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十大知识领城的项目管理培训经历,该学时证明是PMI授权的R.E.P机构出具的

英语不好可以考PMP@吗?

可以,PMP@在国内的考试是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有中文版教程,培训授课也是中文授课,所以没有英语基础也是可以的

可以开发票吗? 如何申请?

普票和专票都可以开,联系在线客服申请即可
注意,PMI、PMP和PMBOK是项目管理协会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