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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查工程项目管理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者:admin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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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司如何加强项目投资管理
省级公司投资管理方式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转变。省级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笔者认为,当前省级公司要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必须从创新组织形式、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信息支撑六个环节入手,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才能提升省级公司投资管理工作效益和水平。 一、以业务整合为导向,创新投资管理组织形式 目前,烟草行业工业企业技改搬迁工程项目和商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比较多。随着行业建设高峰的来临,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投资额高,投资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原有机构和人员已无法满足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省级公司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投资管理相关业务进行整合,至上而下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全省行业投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障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四川省局(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省局(公司)设置了投资管理处,统一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管理工作。烟叶产区市(州)局(公司)设置投资管理科,卷烟纯销区市(州)局(公司)明确投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烟叶产区县级营销部增加投资管理人员配备。从运行情况看,全省行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的落实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投资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以深化管理为目标,推进投资管理工作由立项审批向全过程管理转变 过去,省级公司投资管理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上。在新的资产管理职能要求下,省级公司投资管理要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监控。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图纸设计、招投标、项目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多项工作,对每个过程都要严格控制、精心管理,力争打造出精品工程。一要科学编制整体规划。整体规划是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文件,做好规划才能纲举目张。编制规划要把编制烟叶仓库和烟叶站点建设规划作为重点,因为这两类项目数量较多,覆盖整个烟叶产区,必须在整体规划指导下才能有效进行项目决策。二要认真开展年度投资计划制定。按照国家局要求,各级要认真开展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省级公司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经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全省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上报国家局。三要强化招投标管理。省级公司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四要严格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要以全省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为手段,强化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省级公司每月收集和分析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项目下一月度的工程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资金由省级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拨付到各单位基建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五是开展项目施工过程督导。各建设项目要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省级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前往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翻阅质量保证资料、监理日志等,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协助解决。 三、以强化监管为手段,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建档备案管理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强化招标监督与把关,既能有效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又能提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为合同签订和成本控制打下良好基础。为强化监管,确保规范,提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水平,四川省(公司)实行了工程项目招标建档备案管理制度。规定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建档管理,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备案制,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300万元以上项目的开评标,均有省公司投资处、监察处、审核机构人员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监督整个评标过程。从实践中看,通过招标建档管理,大大提高了招投标质量水平。 四、以过程控制为重点,探索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施工现场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阶段,是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强现场管理:一要组建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建设方要成立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与建设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联系协调;参与项目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审核、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对大宗材料选用进行监督。二要派驻精干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由投资管理、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分别要具备工程建设、物流运行、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中的变更事项;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监督进场材料的清点、抽检、试验;负责主材的询价,参与各项验收工作;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审核进度款,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作好施工日志的记录。三要制定工程管理要点。质量管理方面,验收工作要严格把关,加强进场材料检验,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进度管理方面,要抓进度计划制定和落实,对工期滞后进行处罚;造价控制方面,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合理把握用材标准,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 五、以夯实基础为出发点,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投资管理基础工作,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保障。省级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应积极主动、认真思考,从项目决策、招投标、过程管理、全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补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要以国家局“三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国家局新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两个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办法,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长效性的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制度学习,切实加大制度落实力度。 六、以提升水平为关键,实践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 投资管理范围和管理深度的增加,使投资管理工作量极大地增加。面对大量的资金投入与众多的建设项目,在行业现有人力资源和管理模式下,只有依靠信息系统的支撑才能实现项目的精细化管理。进行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规范管理、提升水平、提高效率的必然要求。四川省局(公司)积极开发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多元化投资管理三大模块,分为两大子系统:投资管理业务子系统和GIS子系统。主要实现两大功能:一是展示功能。主要运用卫星地图技术展示全省工程建设的分布等信息,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可视化的决策依据。二是分析管理工具。充分利用GIS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数量、种类、投资额、进度等指标进行分析。项目计划阶段,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定期更新数据,可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三、删除第六条。

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

织招标的能力。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五、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

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标底编制、

招标代理、

建设监理、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除外)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

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

的要求。



七、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八、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

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

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

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 施;

(二)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 安全工作;

(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 格(资质)证书;

(七)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 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

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等 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 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 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

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

的设区的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

,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其他有关

手续,应当明确具体期限;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应 当一次性提出要求。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

、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

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国家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 一归口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

不具备能力的,

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第十三条

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

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省外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 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及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从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除外等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 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省外从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

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推行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 等进行控制,并对因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

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或者其他书面形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负责前 款所称合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应当以规定的标准定额、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

变化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与承包人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对结算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 毕。

第十九

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审计。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

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

量标准,并持有有权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 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

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

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

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设施原有安全性能,并应当提出改造设计方案, 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

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毗 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

续;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还应当事先通知该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一)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停热力、停煤气、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

应当赔偿损失,

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 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范围的,分别由公安、工

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有关行政违法案件时,必须

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

拒绝或者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

包庇违纪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双

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上省检是什么意思?
省级检测中心检测
纪检监察 如何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落实制度情况。专业方面的问题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纪委一般不介入,主要由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来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对招标项目立项由发改部门牵头,监察局审查其立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招标评标过程,检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不按规定招标等问题;审查投标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质量问题、安全生产方面问题、是否履行合同要约等等。

桥梁定期检测属不格依属于工程项目管理
桥梁定姿闭期检测属于工程管理项。
工程项和工程管理项是工程项目中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工程项指的是工程项目中实际进行的具体工作,比来自如建设房屋、修建道路、教育修建桥梁等。而工程管理项则是指为了完成这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的管理工滑返作。比如编制项目计划、组织施工、监控进度等。
桥梁定期检测属于工程管理项。它是为了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进行的管理工作,属于桥梁维护和保养的一部分。定期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桥梁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加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因此,桥梁定期检测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对于桥梁定期检测,可以采取以下的实际解答方式和对策:
1.规范定期检测周期。根据桥梁严吃息齐老振除顺使延县迹让裂的类型、使用情况、年限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定期检测周期,并确保严格执行。
2.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利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对桥梁进行全面副希歌限、深入的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桥梁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规范化管理,批章冲菜受城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记录和报告的可查询性和可这线氧沿湖方内追溯性。
4.及时处理检测发现的问题。对于检测发现的桥梁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加固,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介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 (2)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3)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4)质量检查和评定 (5)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6)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7)工程阶段验收 (8) 整体验收 (9)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0)顾客满意度测量 (11)奖罚制度十一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教育例》质量检查和评动尼岩城考永父定的内容: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获若皮一么倒却内密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
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友官态展绝吧兴专货统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种还远宽极差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备燃呼里雨穿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晶完艺研伤型因、项目质量员进行音又医议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苗呼述下互女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握单少铁收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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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查工程项目管理

省级公司如何加强项目投资管理
省级公司投资管理方式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转变。省级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笔者认为,当前省级公司要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必须从创新组织形式、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信息支撑六个环节入手,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才能提升省级公司投资管理工作效益和水平。 一、以业务整合为导向,创新投资管理组织形式 目前,烟草行业工业企业技改搬迁工程项目和商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比较多。随着行业建设高峰的来临,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投资额高,投资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原有机构和人员已无法满足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省级公司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投资管理相关业务进行整合,至上而下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全省行业投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障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四川省局(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省局(公司)设置了投资管理处,统一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管理工作。烟叶产区市(州)局(公司)设置投资管理科,卷烟纯销区市(州)局(公司)明确投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烟叶产区县级营销部增加投资管理人员配备。从运行情况看,全省行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的落实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投资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以深化管理为目标,推进投资管理工作由立项审批向全过程管理转变 过去,省级公司投资管理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上。在新的资产管理职能要求下,省级公司投资管理要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监控。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图纸设计、招投标、项目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多项工作,对每个过程都要严格控制、精心管理,力争打造出精品工程。一要科学编制整体规划。整体规划是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文件,做好规划才能纲举目张。编制规划要把编制烟叶仓库和烟叶站点建设规划作为重点,因为这两类项目数量较多,覆盖整个烟叶产区,必须在整体规划指导下才能有效进行项目决策。二要认真开展年度投资计划制定。按照国家局要求,各级要认真开展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省级公司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经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全省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上报国家局。三要强化招投标管理。省级公司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四要严格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要以全省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为手段,强化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省级公司每月收集和分析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项目下一月度的工程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资金由省级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拨付到各单位基建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五是开展项目施工过程督导。各建设项目要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省级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前往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翻阅质量保证资料、监理日志等,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协助解决。 三、以强化监管为手段,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建档备案管理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强化招标监督与把关,既能有效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又能提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为合同签订和成本控制打下良好基础。为强化监管,确保规范,提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水平,四川省(公司)实行了工程项目招标建档备案管理制度。规定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建档管理,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备案制,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300万元以上项目的开评标,均有省公司投资处、监察处、审核机构人员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监督整个评标过程。从实践中看,通过招标建档管理,大大提高了招投标质量水平。 四、以过程控制为重点,探索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施工现场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阶段,是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强现场管理:一要组建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建设方要成立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与建设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联系协调;参与项目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审核、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对大宗材料选用进行监督。二要派驻精干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由投资管理、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分别要具备工程建设、物流运行、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中的变更事项;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监督进场材料的清点、抽检、试验;负责主材的询价,参与各项验收工作;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审核进度款,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作好施工日志的记录。三要制定工程管理要点。质量管理方面,验收工作要严格把关,加强进场材料检验,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进度管理方面,要抓进度计划制定和落实,对工期滞后进行处罚;造价控制方面,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合理把握用材标准,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 五、以夯实基础为出发点,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投资管理基础工作,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保障。省级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应积极主动、认真思考,从项目决策、招投标、过程管理、全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补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要以国家局“三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国家局新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两个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办法,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长效性的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制度学习,切实加大制度落实力度。 六、以提升水平为关键,实践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 投资管理范围和管理深度的增加,使投资管理工作量极大地增加。面对大量的资金投入与众多的建设项目,在行业现有人力资源和管理模式下,只有依靠信息系统的支撑才能实现项目的精细化管理。进行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规范管理、提升水平、提高效率的必然要求。四川省局(公司)积极开发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多元化投资管理三大模块,分为两大子系统:投资管理业务子系统和GIS子系统。主要实现两大功能:一是展示功能。主要运用卫星地图技术展示全省工程建设的分布等信息,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可视化的决策依据。二是分析管理工具。充分利用GIS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数量、种类、投资额、进度等指标进行分析。项目计划阶段,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定期更新数据,可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三、删除第六条。

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

织招标的能力。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五、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

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标底编制、

招标代理、

建设监理、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除外)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

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

的要求。



七、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八、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

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

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

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 施;

(二)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 安全工作;

(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 格(资质)证书;

(七)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 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

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等 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 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 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

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

的设区的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

,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其他有关

手续,应当明确具体期限;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应 当一次性提出要求。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

、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

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国家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 一归口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

不具备能力的,

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第十三条

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

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省外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 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及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从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除外等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 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省外从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

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推行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 等进行控制,并对因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

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或者其他书面形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负责前 款所称合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应当以规定的标准定额、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

变化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与承包人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对结算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 毕。

第十九

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审计。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

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

量标准,并持有有权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 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

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

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

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设施原有安全性能,并应当提出改造设计方案, 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

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毗 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

续;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还应当事先通知该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一)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停热力、停煤气、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

应当赔偿损失,

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 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范围的,分别由公安、工

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有关行政违法案件时,必须

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

拒绝或者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

包庇违纪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双

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上省检是什么意思?
省级检测中心检测
纪检监察 如何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落实制度情况。专业方面的问题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纪委一般不介入,主要由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来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对招标项目立项由发改部门牵头,监察局审查其立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招标评标过程,检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不按规定招标等问题;审查投标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质量问题、安全生产方面问题、是否履行合同要约等等。

桥梁定期检测属不格依属于工程项目管理
桥梁定姿闭期检测属于工程管理项。
工程项和工程管理项是工程项目中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工程项指的是工程项目中实际进行的具体工作,比来自如建设房屋、修建道路、教育修建桥梁等。而工程管理项则是指为了完成这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的管理工滑返作。比如编制项目计划、组织施工、监控进度等。
桥梁定期检测属于工程管理项。它是为了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进行的管理工作,属于桥梁维护和保养的一部分。定期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桥梁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加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因此,桥梁定期检测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对于桥梁定期检测,可以采取以下的实际解答方式和对策:
1.规范定期检测周期。根据桥梁严吃息齐老振除顺使延县迹让裂的类型、使用情况、年限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定期检测周期,并确保严格执行。
2.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利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对桥梁进行全面副希歌限、深入的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桥梁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规范化管理,批章冲菜受城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记录和报告的可查询性和可这线氧沿湖方内追溯性。
4.及时处理检测发现的问题。对于检测发现的桥梁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加固,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介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 (2)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3)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4)质量检查和评定 (5)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6)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7)工程阶段验收 (8) 整体验收 (9)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0)顾客满意度测量 (11)奖罚制度十一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教育例》质量检查和评动尼岩城考永父定的内容: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获若皮一么倒却内密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
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友官态展绝吧兴专货统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种还远宽极差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备燃呼里雨穿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晶完艺研伤型因、项目质量员进行音又医议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苗呼述下互女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握单少铁收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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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科普

1、什么是PMP?

PMP指的是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它是由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简称PMI)发起的,严格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技能是否具有高品质的资格认证考试。
其目的是为了给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建立的认证考试有:PMP(项目管理师)和CAPM(项目管理助理师)已在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认证考试机构。
PMI中国和国家外专局又推出了ACP(AGILE敏捷认证)和PGMP(项目集管理认证),另外PBA(商业分析师)预计于2016年年底开始推行。

2、PMP报名条件?

3、PMP考试时间?

4、PMP考试内容及题型?

5、REP培训目标?

常见问题

PMP@证书在中国认可吗?

认可,PMP@人才目前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中坚力量;中石油、中国石化、中兴通讯等企业都高度重视持有PMP@证书的人才

非相关专业能学PMP@吗?

PMP@考试对于者生所学专业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满定PMP@报名条件即可。PMP@是教会我们如何在复杂多查的环境中做好一件事情的流程。方法和思维,对任何类型的工作都有帮助

PMP@可以自学吗?

不可以,因为PMP@考试报名条件之一是要求考生必须具备35小时以上涵盖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十大知识领城的项目管理培训经历,该学时证明是PMI授权的R.E.P机构出具的

英语不好可以考PMP@吗?

可以,PMP@在国内的考试是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有中文版教程,培训授课也是中文授课,所以没有英语基础也是可以的

可以开发票吗? 如何申请?

普票和专票都可以开,联系在线客服申请即可
注意,PMI、PMP和PMBOK是项目管理协会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