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
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抓项目质量管理必须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是企业在项目上的全权代理人,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质量形成过程的总指挥, 因此,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是项目质量管理成败的关键,也是企业管理层次的职责。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由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是履行质量职能的骨干力量,又是执行质量计划实行全过程控制的实际工作者,选配项目班子要注重总体功能。在选配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时,应十分注重质量业绩,特别是计划创名牌工程的重点项目或开拓市场的第一个工程,选派项目经理要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改进方案
对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是通过设计使其具体化的,据此作为施工的依据。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是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审核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审核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其次,要做到质量监控事先预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导。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备好“三大员”。即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他们必须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业务熟练、经验丰富、有较强的预见性,有三大员的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质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员的使用。工程施工与其他产业相比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劳动靠人来操作,所以应发挥各自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人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水平,尤其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操作应由熟练工人去完成,必要时,还应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予以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对于新型施工工艺,要引入“样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材料检验和进厂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监督下进行。
最后,要做到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讲,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抓项目质量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质量保证体系要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体系是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覆盖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并有效运行。要注重提高各级一把手的质量意识,发挥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经理为第一责任、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各级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管体系,培养一批内审和管理、监督专家队伍。经常通过监督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手段,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及其所有质量活动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作为项目部层次的质量管理层,项目经理要在对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提供保证的同时还要依据合同对业主提供保证。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技术负责人为主、专职质量检查员、技术员、班组长及其兼职质量检查员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控制网络,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职能进行合理分配,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的执行机制。在施工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自检、专检制”和隐蔽验收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使施工现场事事、处处、时时、人人都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规程办事,确保质量体系覆盖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和质量预控。质量目标一是要满足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二是要满足公司质量计划的要求。比如有的工程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质量等级为优良,而公司为满足市场需要确定其为创局、市级优质工程,那么该工程的最终质量目标就应定在局、市级优质工程,按照这个质量目标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首先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然后针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确定质量管理和监控重点。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写出详细的书面交底和质量保证措施,召集施工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和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标明确、职责清楚。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施工经验不足的分项工程,还应事先对人员进行培训。在施工管理中还要坚持“典型施工引路”,即在各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首先组织技术熟练的操作工人进行典型施工,典型施工后及时总结,确认能达到质量目标和规范设计要求时,组织施工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使各施工班组有直观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向班组做较深层次的技术交底,从而达到质量预控,少走弯路,一次成优。
安排好交叉作业,注重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在施工中,往往是多工种、全方位交叉作业,管理难度大。而细部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对实现项目总质量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所谓细部处理是指预埋铁件、预留孔、护轮坎、面层等部位的质量处理,这些部位都是影响观感质量的重要部位,体现施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的关键部位,这些细部做好就能够对整个工程质量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在这一阶段,除各分项工程要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外,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抓好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上。合理安排交叉作业,一是要合理安排工序,解决好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施工质量;二是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保证各分项工程必要的技术问歇;三是要合理安排人力以保证工期。
总之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司管理的各层次和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操作工人,再加上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自然环境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质量管理的难度大。因此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按照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覆盖所有工程项目和每个项目施工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公司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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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
项目管理流程一般包括为五个部分:
项目的启动、项目的计划、项目的实施及控制过程、项目的收尾和项目的后续维护。
(一)投标、签约阶段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建设准备、具备了招标条件以后,便发出广告(或邀请函),施工单位见到招标广告或邀请函后。
从作出投标决策至中标签约,实质上便是在进准备、具备了招标条件以后,便发出广告(或邀请函),施工单位见到招标广告或邀请函后,从作出投标决策至中标签约,实质上便是在进行施工项目的工作。
这是施工项目寿命周期的第一阶段,可称为立项阶段。
本阶段的最终管理目标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从经营战略的高度作出是否投标争取承包该项止的决策。决定投标以后,从多方面(企业自身、相关单位、市场、现场等)常握大量信息。编制既能使企业盈利、又有力可望中标的投标书。
如果中标,则与招标方进行谈判,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符合平等互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交易关系正工确立后,便应组建项目经理部,然后以项目经理为主,与企业经营层和管理层、业主单位进行配合,进行施工准备,使工程具备开工和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成立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建立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用以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
制订施工项目管理是规划,以指导施工项目管理活动。进行施工现场准备,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利于进行文明施进行文明施工。编写开工申请报告,待批开工。
(三)施工阶段这是一个自开工至竣工的实施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既是决策机构,又是责任机构。经营管理层、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作用是支持、监督与协调。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达到验收、交工的条件。
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努力做好动态控制工作,保证质量目标、进度目标、造价目标、安全目标、节约目标的实现;管好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亚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处理好内外关系,管好合同变更及索赔;做好记录、协调、检查、分析工作。
(四)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这一阶段可称作“结束阶段”。
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协调同步进行。其目标是对项目成果进行总评、评价,对外结清债,结束交易关系。
本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工程收尾、进行试运转。在预检的基础上接受正式验收整理、移交竣工文件,进行财务结算,总结工作,编制竣工总结报告办理工程交付手续。项目经理部解体。
(五)用户服务阶段这是施工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
在交工验收后,按合同规定的责任期进行用后服务、回访与保修,规定的责任期进行用后服务、回访与保修,其目的保证使用单位正常使用,发挥效益。
在该阶段中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为保证工程正常使用而作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进行工程回访,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总结经验教训,观察使用中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和保修。进行沉陷、抗震性能等观察,以服务于宏观事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项目管理计划书项目管理计划书
F区位于**的中心区,集办公、娱乐、健身、饭店、酒楼、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服务社区。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中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建设必将使**的功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提高,能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使整个**更加完美。我们愿意用我们的智慧和能力为F区的建设增添光彩。
根据业主的需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将充分运用我们多年来从事国内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的经验,发挥我们人员素质、管理力量、技术力量的综合优势,遵守“顾客第一”的企业宗旨。相信我们完全有能力为F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一定能赢得贵公司的满意。
第一部分 总则
一、 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受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业主)委托,对北京**F区建设工程进行项目管理。
二、 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F取的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施工招标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的管理。
三、 项目管理主要通过:集成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来控制管理项目、管理的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准备(计划)、执行、控制、收尾的管理过程不断的实现每一项工作,进而达到实现总目标。
四、 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设计文件;
4、业主与管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5、业主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五、 项目管理的目标: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达到业主所要求的进度、质量费用的目标内完成项目。
六、 项目管理单位在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实行总管理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管理工程师主持编号项目管理规划,制定工作制度、拟出工作目标、明确各方面的关系,保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七、 项目管理部在根据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应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的工作。
八、 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草拟合同文本,参办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要遵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同时又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所签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把合同的风险分析作为重要内容,要最大限度的推扩业主的合法权益。
九、 在初查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建设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作为各阶段进度计划的依据,项目管理部要认真审查各单位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通过组织协调按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十、 项目管理部要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与各阶段工作的管理细则,作为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操作性文件。项目管理要保证人力资源的投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职能分工。树立“顾客第一”和“诚心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质量,最后达到业主的满意。
十一、项目管理部要认真组织对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的评选、审查和验收,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设计进行控制管理,提高工程的使用价值。要对设计方提出的估算、概算和预算进行评审,在执行中要严给进行控制,最终实现概算不超过估算,预算部超概算,决算不超预算。
十二、 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如项目建设总计划、设计大纲、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重大设计变更、动用工程预备费、突破建设工期等,项目管理部均应向业主报告,取得业主批准后再执行。
十三、 选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等的决策权属于业主,项目管理部无权变迁或解除业主与第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四、 在协助业主办理各种申报手续中,要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取得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与业主汇报;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使各项申报工作能顺利完成。
十五、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每月向业主报送工作月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向业主报阶段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管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向业主报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部分 项目管理工作概况
一. 项目管理的工作目标
协助业主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协调各协作单位的工作关系,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将协助业主办理下面六大方面的工作:
项目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 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 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 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 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 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 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 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 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 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 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 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 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2. 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 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 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 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 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 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 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 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 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 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 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 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 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 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 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 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 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 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 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 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 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 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 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 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 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突令配仍福商虽非东川民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
共交通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
教育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续赵千给销胶推滑印一特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
云准扩达务、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
解兴急宗括著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车、电车
车辆及其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
端互且映根坐事站击求沉益性事业。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保
色坚障城市公共交通运
营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站务用房、候车亭(廊)、站台、站牌以及公交
加油(气)站、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
时衡即境川沿完县表耐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
未资主导、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练全小积极扶持、方便群众
的原则,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第五条
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汉班很问计判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监督管理
日少格附处川只工作。
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
交通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设置等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庆教围内做好城市公共
华帝督致矛初交通管理相关工作。第
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财政政
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车辆和设施装备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网络。第八条 市
拉、县(市)人民政府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应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在城市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安全和管理方面
的应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
蒸技清权菜矛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
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
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
武责改务树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
和批准程序办理。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
再愿气形样果鸡至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听取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
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应当征求公安部门和沿线居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和改造项目,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且具备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第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制度,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保养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第十四条 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公共场所规划建设时应当规划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上述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对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区域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统筹协调各种公共交通方式,加强与步行、自行车出行等方式的衔接。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除外)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潍坊市城市供水管完绝盟和理办法(202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育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过推质固载响假直满足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用
水需求,维护城市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
队工从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
、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供水单位通过公共供水设施向用
夜染友户提供用水的行为。第三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
统一规划、保障供给、节约用水、确保安全的原则
油宗线久,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
反乎溶怕劳内号映理 其他用水。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
市供水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
唱套了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
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
望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
肉天富胜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效率。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实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保证管网
漏损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逐步降低管网漏损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
除田误定、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轻三单祖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区域联网供水
钱求庆及核类。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设供水设施。既有居民住宅区未达到“一户一表、水表
出户”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和户表改造鼓励使用智能水
表。新建、改建、扩建商住综合建筑的,商用和住宅的供水管道应当分别铺设,单
独计量。第九条 市政消火栓由道路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安装、同步验收。负责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的
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持市政消火栓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
跟数顺定期向城市供水单位通报市政消火栓用水情况。需要补建的,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补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第十条 建设项目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
镇来住计所巴钟材边许谓查的重要内容。图审机构应当征求相关城市供水单位的意见。第十一条
副系子真令 建设项目供水设施和市政消火栓等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涉及隐蔽工程的,随施工过程分
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章 设施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更新责任按
以下规定划分: (一)从水厂
今序航设铁海律查概逐取水口至结算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
奏宣今期纪伟构施弦负责;
(二)结算水表之
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三)
城市供水单位和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罗欢措造态然延祖态谁赶定。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第十四条 城市供
投动应色女投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划定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供水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损坏。第十五条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打桩、顶进作业等;
(三)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
(四)其他可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设施情况,城市供水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施工范围内有地下供水管线等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单位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满足其供水范围内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城市供水单位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其供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