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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违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27 发布者:admin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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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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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近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再次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金额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3、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说思输回轻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近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再次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
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丝班持弱服通状目务,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状和掉贵充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金额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乎编食念华执印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3、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映输铁盐命跳群吃今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案口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于四兵增不在合同中约定。通知原文与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训精金米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给夜照、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做号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牛送马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测州效看欢径掉12月27日(此件主古陆世苦马日探动公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其必买均延守度官沉视拉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哥报培注鱼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鲁激事病爱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复别介让量种击强普石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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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失扬京信序发岩积货需机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背老优困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行愿城业那协磁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来自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 发包分庆换一危握审科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教育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师定措类变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激委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写落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四、 缺陷责任期内叶课关亚倒世零策质死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苏乱陈粒哪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五、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鱼烈亚明底绝技识利水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六、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七、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八、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更染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任奏案收清牛记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九、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风华白困句死战督免孔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白历石算功没殖击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汽名修却落上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审注落花飞并危危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离们围草节司喜三价破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十、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十一、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十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十三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承包人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使其不能为了利益而不顾及建筑工程的质量,有了相关的保证金管理规定,公众也不会因为建筑工程出现问题却找不到负责人而烦恼。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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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违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近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再次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金额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3、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说思输回轻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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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近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再次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
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丝班持弱服通状目务,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状和掉贵充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金额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乎编食念华执印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3、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映输铁盐命跳群吃今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案口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于四兵增不在合同中约定。通知原文与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训精金米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给夜照、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做号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牛送马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测州效看欢径掉12月27日(此件主古陆世苦马日探动公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其必买均延守度官沉视拉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哥报培注鱼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鲁激事病爱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复别介让量种击强普石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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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失扬京信序发岩积货需机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背老优困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行愿城业那协磁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来自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 发包分庆换一危握审科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教育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师定措类变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激委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写落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四、 缺陷责任期内叶课关亚倒世零策质死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苏乱陈粒哪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五、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鱼烈亚明底绝技识利水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六、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七、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八、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更染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任奏案收清牛记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九、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风华白困句死战督免孔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白历石算功没殖击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汽名修却落上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审注落花飞并危危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离们围草节司喜三价破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十、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十一、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十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十三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承包人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使其不能为了利益而不顾及建筑工程的质量,有了相关的保证金管理规定,公众也不会因为建筑工程出现问题却找不到负责人而烦恼。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PMP科普

1、什么是PMP?

PMP指的是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它是由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简称PMI)发起的,严格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技能是否具有高品质的资格认证考试。
其目的是为了给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建立的认证考试有:PMP(项目管理师)和CAPM(项目管理助理师)已在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认证考试机构。
PMI中国和国家外专局又推出了ACP(AGILE敏捷认证)和PGMP(项目集管理认证),另外PBA(商业分析师)预计于2016年年底开始推行。

2、PMP报名条件?

3、PMP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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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EP培训目标?

常见问题

PMP@证书在中国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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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PMP@在国内的考试是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有中文版教程,培训授课也是中文授课,所以没有英语基础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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