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指定账户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和专款专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账户的设立、使用条件、监管机构及责任等相关内容。
首先,工程项目指定账户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项目指定账户的开立条件,如项目资金达到一定规模、项目资金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开设工程项目的专款账户。
其次,管理办法规定了工程项目指定账户的使用条件。这包括了用途范围、款项的限制及使用方式等。办法明确规定,工程项目专款只能用于项目建设相关费用,不能随意挪用。同时,还规定了对于专款的付款和收款的要求,确保专款的流转过程透明、可追溯。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
(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第九条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