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是宁波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宁波市一直以来坚持科学规划和精细管理,推动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通过集中力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可以加强资源调配,提高项目进度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以市政府为牵头单位,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顶层设计,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市政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落实项目责任制,严格把控质量进度,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还注重弘扬创新精神,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新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信息化手段为核心,引进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监测和管理,提前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市政府鼓励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激发工程师的创造力和执行力。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推进和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林水利交通工业能源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监管系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筹划和建设,依法建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工期等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全面落实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立功竞赛活动,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八条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能源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一)农林水利项目,是指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水资源保障优化生态环境增进农林效益为重点的流域治理防洪排涝水库及引水工程和其他水利设施建设生态林建设海洋渔业沿海滩涂围垦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二)交通项目,是指以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为主线,以对外运输干线市域重要通道和重点港口开发为重点的机场铁路公路码头航道综合客货运枢纽和公交场站等项目;
(三)工业项目,是指以优化产业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临港装备和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重大企业迁建等项目;
(四)能源项目,是指以保障能源供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重点的电网电源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及储运设施城市燃气和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项目;
(五)城市建设项目,是指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为重点的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快速路网跨江通道轨道交通主次干道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
(六)社会发展项目,是指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重点的科技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民政风景名胜保护保障性用房建设和社会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生保障等项目;
(七)服务业项目,是指以加快服务业集聚,形成高层次的产业结构为重点的现代商贸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科技信息研发设计高端服务业城市综合体等项目;
(八)其他项目,是指其他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引领性带动性辐射性的项目
前款规定的项目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其总投资额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总投资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总投资额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作出调整